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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专业“中--高职六年一贯制”教育模式的
实践与研究
蒋久熹
萧雪春
张卫亮
摘要:论述了航海职业技术教育的一般特征和传统航海教育体系存在的弊端。提出中-高职六年
一贯制航海教育模式是克服现存体系弊端的有效办法。并对有关系统性、可塑性、价值
体现和教育目标等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航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目标。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培养海船高级船员的传统教育模式基本由中专(四年制),高职 / 高专(三年制)和大学本科(四年制)构成。长期以来,中专、大专(高职/职大)、大学本科这三类不同层次的航海类专业教育培养目标是类同的,其职业能力差异甚微,仅在文化基础和学历表征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了传统的学科性教育属性。
这一教学体系,带来的弊病是:(1).不同的教育层次与类同的培养目标混淆,教育结构不合理;(2).能力本位偏废,职业技术教育特征弱化;(3).课程设置重复,教育资源浪费,教育效益低下;(4).人才培养规格无梯次衔接和跨越,与人才成长的规律相悖;(5).不能满足航运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多样性、选择性需求。
进入九十年代末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布局及结构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发展高职”重心转移,中职教育资源流失加剧,高职扩招直接冲击中专教育。有关统计表明,自1999年底,国务院部属院校管理体制及布局调整至今仅半年时间,全国已有346所中职校分别升格或并入高校,或转为培训中心及停办,约占全国中职校的12.3%。同时,中职招生数呈负增长,全国减少招生67万;2000年9月,各省市中职生录取又减少约100万(其中不包括相当部分的未报到率)。中职教育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对航海类专业而言,经1995年修订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95公约)对航海职业适任作了新的界定,促使了世界范围内的航海类专业教育内容与方式的重大改革。其中,规定了海船职业适任标准分为三个级别:即支持级(水手、机工普通船员)、操作级(大副、大管轮以下至三副、三管轮高级船员)、管理级(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高级船员);七个功能块。同时规定,操作级与管理级的高级船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是,“已完成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航海教育和培训”。为此,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又规定,取得无限航区管理级(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船员职务,“应完成认可的航海类院校船舶驾驶、轮机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中专学历一般不予认可,如需适任,则必须再完成认可的不少于1年的航海教育和培训。这就造成航运企业(尤其具有远洋运输业务的大型航运企业)不愿接受中专毕业生。近两年,航海类专业中专毕业生就业十分困难。
航海类专业中职教育已有的教育弊端,以及在新的形势下受到国家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和国际公约制约等因素造成中职招生难、就业难的严峻局面,都表明:传统的中职教育非改革不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一种新颖的六年一贯制中、高职相衔接的航海教育模式呼之而出。实行这一新的教育模式,核心问题是衔接的原则、教学目标定位及课程设置。
二、
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原则
1. 系统原则
中、高职教育衔接是一种经重新整合的教育体系。在特定的职业技术教育范畴内,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以培养同一职业或同一类职业专门人才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教育的层次、单元等结构及功能均应服从于统一的目的;有完全的整体性,即培养方案是整体设计、要素集约、分段实施、合理衔接;有鲜明的层次性,即教育层次分为中职和高职,前者为基础,后者为提高,有机合成,层序递升。
2. 能级原则
中、高职教育衔接应以能力为本位、能力培养为主线,并贯彻于教学过程的始终。能力是一种可量化概念。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对应的不同适任标准,体现了不同的能力分级。根据国际公约,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了海船船员的同一职业三个层次。中、高职的培养目标,不能仅以学历的表征来衡量和定位,而应充分考虑其与职业相称的能力结构、能级标准。
3. 弹性原则
中、高职教育衔接应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设计适应性更强的运行机制。其一,根据中、高职不同的教学阶段及要求,在课程体系上应保持一定的可调节性,即以能力为主、需要为准、够用为度要求,对课程可以分解,也可以综合,实行重组和优化;其二,根据中、高职对应的培养规格,在学程处理上应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即可以三、三分流,各得其所,也可以全程贯通,相对地一次性塑造;其三,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在发证体系上需有一定的可通用性,即除完成规定的学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外,还须增加必要的岗位技能及适任考证;其四,根据中、高职不同层次的学生特点,在学生管理上,也须构建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兼有的评价指标,并讲究可操作性,实行分类管理、综合评价。
4. 价值原则
中、高职教育衔接的价值体现是教育成本耗费与教育效用的关系。在教育资源运用上,应避免重复和浪费,实行中职和高职学校优势互补;
在教育规范设计中,应以培养应用性、复合型人才规格为目标,并缩短学程,提高实效;在教育价值取向上,力求达到办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凸现职业技术教育服务于企业和社会的特定功能。
三、教学目标定位
为克服传统的航海类专业教学模式的积弊,遵循国际《STCW78/95公约》,适应航运企事业单位的人才要求,航海类专业中、高职教育衔接的教学目标定位,指向是明确且坚定的,就是以能力为本位,以能力培养为主线。
航海运输业是一种高度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国际性行业。随着现代航运技术发展、设备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对航海职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1995年,国际海事组织统计分析全球范围内的海难事故要因,80%归结于船员的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和责任心等人为因素。因此,修订的STCW公约,除引进新的功能发证体系外,对于船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均强调重点从“传授知识”转为“培养能力”。
航海职业人员的能力结构和能级表(以海船驾驶专业为例):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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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力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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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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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交流、计算机操作、文字表达、获取信息、应变、组织、心理承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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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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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操纵、通信导航、货物装卸和积载、海商法规运用、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维护与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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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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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安全、高级消防、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等(特种类型船舶人员另有多门专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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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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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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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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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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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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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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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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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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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
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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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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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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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在设计航海类专业中、高职教育衔接教学计划中,必须明确:
1. 培养规格
高职教育:3000总吨及以上和3000KW及以上无限航区操作级。
中职教育:500总吨及以上和750KW及以上无限航区支持级。
2. 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国际《STCW78/95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要求,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的高级船员(三副、三管轮)。
中职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国际《STCW78/95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要求,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的普通船员(水手、机工)。
3. 证书体系(以高职为例)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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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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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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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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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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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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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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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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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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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轮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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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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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和基本安全
高级消防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精通急救
雷达观测与模拟器
自动雷达标绘仪
GMDSS通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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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和基本安全
高级消防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精通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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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
项目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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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图作业
航线设计
船舶定位
航海仪器使用
测罗经差
货物积载与系固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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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拆装
动力设备操作
金工工艺
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测试
船舶电站操作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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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航海高级船员的技能培训、测试和评估,均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并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的制约。其实施,均要求在认可的船上或模拟器、实验室设备实操及工作经历中完成。
四、课程设置
在我国沿袭多年的航海类专业中专和高职的教学计划和大纲,由于能力目标定位的趋同,课程设置除了文化基础课外,其它专业课重复面较大。因此,对航海中、高职课程重新设置,按能力模块设置课程,避免课程重复,是实现航海类专业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必然要求。
职业技术教育必须以能力为本位,才能办出自己的特色。以能力为本位,要求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线,设计课程结构。具体可以采用逆向思维方法,即先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再从培养目标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应具备的能力出发,确定应设置的课程。
2000年,上海海运学校和职工大学经市教委批准,开始试办海上专业中、高职六年一贯制教育模式。我校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按照《STCW78/95公约》3个级别,7个功能块来确定培养目标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从而设置相应课程。做到教学计划中的每门专业课程必须属于某个功能块。如驾驶专业高职阶段(后三年),航行功能块设置了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操纵、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船舶信号、航海仪器、航海英语等课程。
驾驶专业中职(前三年)、高职(后三年),中、高职教育衔接的课程体系如下表:
驾驶专业中职课程设置表(前三年)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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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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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
功能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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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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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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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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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业务包括:船舶常识、航海基础、海运业务常识等6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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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与训练:水手工艺、水手值班评估2项
考证培训:基本安全训练等2项
航行实习: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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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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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心理、轮机大意等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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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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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物理、化学、语文、政治、体育、计算机基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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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专业高职课程设置表(后三年)
(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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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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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
功能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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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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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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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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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学等7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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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与训练:海图作业等9项
考证培训:自动雷达标 绘仪等4项
航行实习: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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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卸与积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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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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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积载与系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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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作业管理与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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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等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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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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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DSS通信设备等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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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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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管理体系等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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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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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数学、英语会话、政治、体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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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中、高职课程均由普通课和职能课组成,普通课主要是提高学生文化水平,掌握专业所必备的知识,普通课够用为度。职能课主要按《STCW78/95公约》功能块设置;“其它课程”则按国际航运市场要求设置,要求学生掌握船舶管理法规,内容包括:管理沟通、西方企业文化、西方航运业管理体系、船舶租赁及营运、计划维修体系等。这一模块属于船舶营运管理和远洋运输业务,它弥补了我国传统航海教学内容的薄弱环节和缺项,适应了国际航运市场的需要。
以上课程设置不仅表现为模块化,同时也打破学科体系,实行课程分解和综合化,达到教学内容优化的目的。如驾驶专业后三年高职原“船舶原理”分解到“船舶结构与设备”、“海上货物运输”和“船舶操纵”三门课程之中;“航海学”由原“天文航海”和“地文航海”两课程内容构成等。课程综合化并不是简单的由几门课程内容相拼加,而是内容的整合,按所需知识点进行归并;理论知识不求系统性、完整性,而是强调应用性、实用性。
课程经重组,整体设计,前后分段,避免了重复。在中职阶段,侧重于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训练。而在高职阶段,则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课程重组中凡原中、高职都需要的课程,一律前移至前三年中职教学阶段完成,如:“船舶常识”、“基本安全”、“精通艇筏”和“水手工艺”等课程,这样避免了重复开课;同时,尽可能将前三年中职设置的课程,作为后三年高职的基础,如将中职学业结束的“航行实习”作为后三年高职学业开始所需的“认识实习”,这样的衔接就减少了学程,提高了效益。
为保证中高职课程内容前后衔接,不致重复和遗漏,我们参照欧洲航运发达国家航海院校大纲模式制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注明该课程属于《STCW78/95公约》何种功能块,教学时应参考公约的哪些条款,使教学有的放矢。教学大纲由10个部分组成,它们是:课程概要、适用对象、先决条件、教学目标、大纲要点、授课方法、评估、作业、教材、辅导教材。其中“先决条件”部分阐明学习本课程应具备的知识,如航海高职驾驶专业开设的“船舶操纵”先决条件阐明本课程应在学完中职课程《船舶常识》和高职《航海学》课程之后学习;“评估”阐明本课程属书面考试或实操考试,以及考试重点;“作业”则阐明应完成的实验、实操和课程设计。与传统教学大纲相比,现在的课程大纲简明厄要,容易看清各课程间的区别、联系;同时也体现了为培养学生特定的技能和能力而教授本专业知识的教学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1] 叶平、创新教育解析,教育研究,1999(12)
[2] 《交通人才需求预测及交通教育规划研究》航海教育子课题组,航海教育研究,2000(2)
[3] 陈玉琨、试论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海高教研究,1998(12)
[4] 《STCW78/95公约》、中国科学出版社,1997年6月
Practice
and afterthoughts about a new mode of training navigation majors
--- to complete intermediate and high-level maritime education
in six consecutive years
JiangJiuxi
etc.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asic features of maritim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reveals some of the shortcomings
in traditional maritime education. After an analysis in systematicness,
plasticity, embodied value and purpose of such an education, the
writers think that the new mode explained in this paper may be
an effectual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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