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居住证》有关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以及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包括档案管理,档案转递,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代办录用和退工手续,办理个人经历证明、考研证明、各类公证等综合人事代理服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如下程序即可完成委托,并接受服务。
(一)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和转递档案
第一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确认委托意向,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居住证)》(网站 www.firstjob.com.cn 下载)。
第二步:将《人事代理委托书(居住证)》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将其放入个人档案,并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要催调档案的委托人,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催调档案通知单》。
第三步:网上查询档案信息( www.firstjob.com.cn ),确定档案是否到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已经到达的档案可以查询到编号。
第四步:携带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取得人事代理服务卡,并接受人事代理服务。
(二)办理各类证明
中心为委托本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免费开具以下各类证明服务:亲属证明、经历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各类公证、政审等。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2 、办理公证的,应先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专用表格。
(三) 办理录用及退工手续
中心为委托本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办理录用及退工手续的服务。
1 、办理录用所需要材料如下:
( 1 )《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 2 )劳动合同原件;
( 3 )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以及附联的复印件;
|